当无人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房子会被拍卖。拍卖之后所得,优先偿还贷款,偿清之后如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

以上结论,与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债务的有关规定是契合的: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去世人留下来的遗产,优先偿债。 那么,未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用来优先偿债? 贷款银行要的是钱而不是房,只有把房变现之后才能用来偿还债务(尚未偿清的贷款)。变现的途径,就是拍卖。 从权益保护角度,会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就要对房子进行强制拍卖。 如果继承人说,我们都想留着这套房子,怎么办? 只有一个办法——继承人自己把债务承担下来。 这一点上虽然与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些不一致,但是,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只要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当然是可行的、合法的。 回到题主问题,作一个小结: 被继承人还差50万的贷款未还,近亲家属也没有能力偿还,就只能用被继承人自己的遗产还贷——把房子拍卖掉,优先偿债。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