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可以退还?**

**答:** 2017年1月1日以来,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可以退还。这些费用将由中心核对后,直接退回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问: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如何支付?**

**答:** 对于长沙市内五区发放的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将继续通过预存抵扣的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抵扣专户中直接扣除。而对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铁路分中心怀化管理部发放的贷款,从即日起,不再由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而是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发放的次月,统一支付至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