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案的核心争议是什么?**

**答:**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B找人冒充A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A是否有权要求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

**问:B是如何解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答:** B解释说,当时他欠了钱,没有偿还能力,中介建议他用房子抵押贷款。但由于房子不是他的,需要先过户到他名下。中介帮他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找人冒用了A的签名。

**问:C公司对A的诉讼请求持什么态度?**

**答:** C公司不同意A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B在2019年3月26日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从C公司借款315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C公司怀疑A和B恶意串通骗取钱款,并且A在庭前谈话中提到,他取得的房管局材料是通过公安机关调查获得的。

**问: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答:**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A本人并未与B签订过《不动产赠与合同》,因此该合同是冒用A名义签订的。A并无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故A与B之间不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但因涉案房屋已经设立抵押权,且C公司不同意将房屋转移登记至A名下,法院对A要求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问:本案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答:** 法院判决A与B之间不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但因房屋已设立抵押权,A的房屋转移登记请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