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题主可能有这样的考虑:房款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配偶那半花完了,剩下的是不是应该全是在世一方的?

题主提到“配偶去世花掉房款一半钱”,从字面上,可能有两个不同的理解: 一个理解是,配偶去世之前,房款一半的钱就花掉了。 一个理解是,配偶去世,在处理配偶后事过程中花掉房款一半的钱。 分别就这种理解,说明一下: 第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下: 剩下的房款,一半是在世一方的,另一半属于去世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即总房款的1/4属于在世一方个人,1/4由继承人继承。 花掉的那部分房款中,基本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花费,相当于在世一方也花了——至于这些钱从谁名下的账户中出去,不重要。 第二种情况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假设总房款100万,女方去世,有男方、儿子两个继承人。 处理女方后事过程中总共花掉50万。 如果父子二人商量好了,这部分钱都从遗产中出,剩下的再分。那么,房款剩下那一半完全属于男方。最终,女方遗产花光,无可继承。 如果儿子说了:我不同意,当父亲的应该出大头。这时候,恐怕就要看父子俩协商的结果了——假如最终一致,儿子出20,父亲出30——那么,儿子本应继承25万,差的那5万块钱,父亲就要从剩下的那一半里面挪出来给到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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