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叫什么名称,叫所谓的“二抵”也好,“二押”也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第二顺位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抵押权是可以设置顺位抵押的。但是,第二顺位抵押对于债权的保障程度,明显低于第一顺位。因为,既然叫第二顺位,也就是说,在处置抵押物的时候,抵押物变现所得优先偿还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作为银行,肯定是想要最严格的保障,所以银行操作都是第一顺位抵押。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很多银行在格式合同中,甚至还约定了抵押物不得设置顺位抵押的条款。 银行为什么不愿意办理“二抵”业务?除了上述所说,二抵对于银行债权保障程度不高之外,还有另一个原因:在处置抵押物时,如果第二顺位的与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利益不一致,要协调起来很麻烦,会互相制肘。 现在大部分银行都处于强势地位,自然不愿意找这些麻烦。当然,有些小银行还是有二抵业务的,毕竟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在某些特殊时期,有些银行偶尔也会放下身段,推出二抵业务。 总之,银行不是不可以办理二抵业务,而是不愿意办理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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