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备案,损失购房者承担!

眼睁睁看着利率由9折优惠涨到1.2倍,购房合同仍却然没有备案!这部分购房者应该是眼下最惨的一群人。有网友在合肥市政府12345市长信箱里投诉: 信件内容:2017年3月份在合肥经开区买下某盘14栋1907号房,刚需,首付已付。要半年了,还是无法签合同,现在利率已经从9折涨到1.2倍基准利率,成本增加30多万,由于房子备案延迟导致的刚需损失,请问谁可以关心和负责? 1、银行逼迫加息,损失购房者承担! 最近某银行规定购房者要想在该行办理房贷,必须先签署下面这样一份“调整利率申请书”。 从合同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原贷款执行利率为基准下调10%,现在要调整到基准利率,必须签署这一申请书,承诺自行承担调整后增加的贷款成本,不然连房贷都办理不下来! 无独有偶!最近也有购房者表示银行“强迫”购房者必须同意加息才给放贷!购房者要是不同意,接下来利率可能还会涨,如果同意起码要多掏10来万! 因为房贷利率上调而损失的十几万到底由谁来负责?!小编今天联系了多家银行,大多数银行明确回答“由个人承担损失”,还有部分银行表示“具体咨询项目对接人以及具体贷款支行”。 总之一句话!银行加的息,全要购房者来买单! 2、加息不要误伤刚需! 今年到现在,合肥4次大规模的加息,首套房利率由9折优惠涨到1.2倍,刚需一次又一次地被误伤。从调控角度来说,刚需无论如何不应该为加息买单! 按照购房合同可以享受9折-95折优惠,银行一纸文件,多出来的20多万利息就要让购房者买单,刚需好想问一句,凭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