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银行啊,问题是证据呢?

首先有几点要和你明确一下。 第一,在面签时让客户签空白的借据和合同是业内的“惯例”,原因是加快流程,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你至少要多跑银行两趟,申请批准后来签合同一次,抵押后放款前来签借据一次,银行为了简化程序也为了客户少跑少抱怨,都是让客户先签空白的,严格来说这是不合规的,所以银行一般来说也很谨慎,不会因为是空白的就随便填一个利率,但偶尔也会有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最后的利率和当初说的不一样,但问题是口说无凭,当初跟你说的也肯定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借据上是审批后的利率,当初说的是申请的利率,没有人能够保证申请利率是多少100%审批能通过,而现在有的证据就是有你签名的借据和合同,你怎么告? 第二,如果按你所说,同一天同一小区十几人同时申请,为什么只给你打电话说要执行新政策,这不合常理,一般银行政策变更,都是卡在某一天,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之后按新政策执行,偶尔几个特殊的申请总行后按旧政策处理,但你这是单独把你甩出来了,不知道是何原因,我能想到的解释就是银行认为你的贷款条件比其他的差一点,比如征信有不良记录或者负债过高或者有网贷记录等等,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告也没有用,银行给不同条件的客户不同的利率是银行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这样都能告的话,那普通客户都去告银行不给他们VIP客户的待遇了。 第三,不知道你贷款多少钱,如果是一百万以下,浮动比例差5%,每月差了不到1百块钱吧,如果房子涨价了,我建议你还是算了吧,想想哪一头重哪一头轻,而且就算是告赢了,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让银行按照上浮20%的利率给你?那签订的25%的合同怎么办?肯定是无效的啊,合同不成了,贷款就不成立,如果你真的觉得在贷款利率已经上浮的现在还能按原来的优惠利率贷款给你,那你就去吧,我估计你就开创了先河了。 总之,冷静的想想,证据是什么,结果会是什么,再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