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啊,我们可以选择全款买房啊,这样连利息都不用付了,是不是,哈哈哈,开个玩笑。

有朋友在农行办理房贷业务的时候被要求签一个协议,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款客户须知》觉得不太理解于是就发了一个朋友圈 协议就是上图这个样子的,昨天我还发了微头条呢。 其实这样的要求平心而论是不过分的,银行是商业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谈利息和附加条款的,比如很多银行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保险或者是购买贵金属之类的,再不济也要办个信用卡什么的吧。 如果你的条件好,那么你的利息就低,附加条件也少,如果你的条件不好,别人利率上浮20%你就得上浮25%或者是30%,那你找谁说理去?不接受你可以不在这里办贷款啊,去其他银行办理也可以的啊。 对于我们个人客户来说,贷款总归是要货比三家的,有些银行利息高,有些银行利息比较低,那么我们肯定选择利息低的银行申请,那么四大行也没有说不行,你必须到我这里来办理,对吧。 不过现在苏州这边股份制银行目前没有什么动静,暂时没有银行说要签这么一份协议。如果需要办理房贷还是有选择空间的。 另外,这一政策可以很好的打击那些炒房的人,提高那些人的交易成本,这对于我们刚需人群来说也算是一个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