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 1、有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购房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同意办理个人征信、住房抵押,经办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交易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公证; 4、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购房用于自住的外籍个人。 商业用房贷款条件: 1、有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购房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同意办理个人征信房产抵押,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公证; 4、所购房产必须为现房(或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用房贷款对象:2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备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70周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的房龄之和最高不大于40年。 购置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个人贷款到期日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年满70周岁。
所需材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收入替代品、资产证明等; 2)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及预付款发票(预付款收据)等; 3)交易房屋产证及其户口簿复印件、抵押房屋产证;其他银行认为必要的申请材料。 商业用房贷款申请条件: 1)房产商/房屋出让人提供:购房合同、预付款收据/发票; 2)借款申请人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声明、借款人收人证明; 3)房产商提供:房产商营业执照、房地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房产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