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能够自筹资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项(首付款); (5)承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办理规定的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45年。个人住房贷款1-30年,商业用房贷款1-10年。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首期房款发票;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