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不能。

因为你这个问题命题可能就错了,夫妻双方离婚时,不存在一方把房子卖给另一方的情况,只存在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么要分两种情况,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时,会明确这一点,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会有显示,在离婚后,去银行申请房贷面签,要证明买卖双方婚姻状况,一看,都是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还有两个人的名字,银行多半会认为这是假离婚,为了获取购房资格。 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上就有分割明细,归哪一方所有。 同样,到了银行申请房贷,银行一看,哦,200万的房子离婚协议书上是判给女方,女方补偿给男方100万,现在男方又想交三成首付60万元贷款140万元把房子买回来,这折腾个啥劲呢?感情在这套取银行贷款啊。折腾完再复婚? 总之,我觉得大多数银行会认为这交易不合逻辑而拒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