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在我银行工作期间,曾亲身经历过。

从法理上说,如果买的房子烂尾,借款人还是需要还款的。因为在借贷关系中,房子建成并不是贷款合同成立的前置条件,只要房贷合同有效,借款人就必须还款。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并非完全按照上述说法来办。首先,政府出于维稳需要,银行出于盘活资产需要,都会想方设法寻找接盘者。如果房产能继续建设到交房,那么购房者继续还款也是天经地义的。其次,现在不像以前,开发公司按揭贷款回笼的账户都是受到银行监管的,监管银行必须要保证账上的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因此如果在建房产烂尾,监管银行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如果买的房产烂尾,购房者可以追究项目监管银行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烂尾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所购房产烂尾,购房者仍有继续归还房贷的责任。不过,购房者也可以追究项目监管银行的责任,以降低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