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理解出现偏差了,实际上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因为“房贷新政”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已经处于还款状态和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的小伙伴们都不用担心,依旧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显然,题主所问的“月供涨了吗?”回答是肯定没有涨了,准确的说,是没有变化才对。除非你是打算在10月8日后购买新房就另当别论。 所谓的“房贷新政”就是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了,过去我们的房贷利率参考央行基准利率,而之后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就是媒体报道时所称的“换锚”。至今为止,还是有很多小伙伴不能理解这些概念,我今天就用最直观的方式告诉大家,改革前后到底有什么不同? 比如说,过去我们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那就是在4.9%的基础上上浮10%,即利率为5.39%,这里的4.9%就是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而从10月8日起,房贷利率基准转换为LPR,这个LPR是每月20日发布一次,目前我们参考的就是9月20日发布的,即5年期以上LPR为4.85%,看上去要比之前的4.9%下降了5个基点。但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9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大家注意这是未加点(相当于过去未上浮)的情况下如此,事实上当地信贷政策因城而已,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加点。如果说不加点的情况下,那么利率自然比之前要低,月供也就相应减少。就像上海市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就是在4.85%基础上减了20个基点,变为4.65%,这是特例。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五年我们的基准利率没有变化,一直都是4.9%。但今后将每月有一次变化,等但了11月份时,就需要参考10月20日发布的LPR利率。 总之,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形成,这是央行在今年8月25日发布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里已经明确的,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从目前来看,各地基本都是保持与改革前利率水平相当,比如说之前你们当地的首套房贷利率为4.9%上浮10%的话,那现在就是4.85%加54基点形成。具体加点数值要看具体城市,正如上海市特例那样,反倒是在LPR减了20个基点,这其实并不符合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的公告,但它符合当地的信贷政策和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