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房子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房贷儿子媳妇还。离婚时,实话实说,也不怕打击积极性,儿媳妇可就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了。我坚信现在世上的人都是很现实的,无名无份去还房贷,也没有这么智商低的媳妇吧。

我打个比方,婆婆挎着篮子到菜市场去买菜,碰上了儿媳妇想买好的,婆婆没带够钱,就算媳妇出了一大半的菜金,只要婆婆没吭声,在明面上,大家庭的人不会认为这菜是媳妇买的,只能证明是婆婆挎着篮子出去买菜,就没人能证明是媳妇在市场上掏了钱,大半的菜属于媳妇买的。 中这种套路的媳妇,肯定是公公婆婆为儿子媳妇首付买婚房,说起来是帮儿子媳妇买的,儿子媳妇进去住着,肯定要你们还房贷。媳妇抱着的理念,是一杆子打到底过一辈子的,自然不提防会发生婚变,一旦婚变就变成了杨白劳了。 房产登记在公婆的名下,依据物权法,该房产的归属权就属于公婆。就算儿子媳妇还房贷再拿得出证据,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孝敬公婆的。除非公婆立下了字据,这房子是属于儿子媳妇的,还房贷的证据链依法就能够成立,才能成为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才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法律是讲证据的,口说无凭,有字为证。特别是在一家人过日子的婚姻上,谁也闹不清哪一句是实话,哪一句是谎言,许诺没有字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离婚,恨不得都把对方往死里整,谁也不会讲良心。当媳妇的只能认倒霉,就当赌钱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