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未放款,如果合同生效条件以放款为准,那此时放弃签字不算对银行违约。
既然需要签字才会放款,一般情况下是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以放款时间为准,在没有放款之前,合同还没有生效,一般都可以取消贷款,如果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与银行之间多数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自己另外的银行业务影响也很有限。
二、自己不想贷了,并不影响与开发商之间已经生效的购房合同,该合同需要继续履行。
不想贷了只是因为自己觉得利率过高而放弃接受放款,属于个人主观方面的决定,并非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不影响购房合同的履行,对于该付的房款还是要付,不管是决定全款付清还是换一家银行做按揭,否则就有可能在购房合同上造成违约。
不同的银行在利率上浮政策上并不相同。在现在调控环境下,如果是二套房利率上浮到40%也不算太意外,不过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就太高了,不是被银行抓了典型,就是遇上了典型的银行。因此可以试下与开发商协商一下,看是否能从其他合作银行处申请,开发商一般都不会仅仅只有一家合作银行,如果允许的话可以选择利率低一些的银行,对于首套房,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上浮幅度都是在20%以下。
如果没有其他的替代银行,而自己又不能全款付清,那就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了,合同违约需要负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比如有些会规定违约金是房价的10%-20%,这样有可能要亏上一大笔钱。
总的来说,不签字放款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太大,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比较大,始终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否则就会违约。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