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确权的拥有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署权。

正如楼主所说,婚前买房,男朋友父母出了首付,登记在他父母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合不合理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站在理字上,更不存在合不合理这一说词了。 从这个提问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你男朋友的父母为了保住他们的财产不至于婚姻流失,可以说是在处心积虑,层层设防,彻头彻尾的是在防贼防盗防防婚变,同时还侵占了儿媳妇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就没有公平可言了。 依搭婚咽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 如果你们结婚的话,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部分,就是婚前男方父母的合法财产,婚后要求儿子媳妇还贷部分,实际上是属于小两口的的共同财产。假若婚后还贷部分没有约定的话,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对男方父母的无偿赠送行为,整个房产就属于男方父母的了。 女方如果要保住婚后共同财产不至于流失给男方的父母的话,就应该在房产上和男方父母做一个婚前约定,也就是鉴定一个婚后房产确权的合同,有证据能够证实婚后房产部分是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这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