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这个世界上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这也是老祖宗所说的:天有不测风云…买房,压力沉重,老少三代上阵凑钱…也就交个首付,剩下的就是,更年磊月的银行还贷…真的半路出现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雪上加霜…

明确的讲:天灾无情,人有情,该还的,理论上法律上还是要还,但,会有许多其他方案,汶川地震就有这样的情况,处理方案显出了国家的关怀… 首先,房贷合同中,房子只是一种抵押物,它的损坏,灭失,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甚至银行,还可以要求提供,新的抵押担保! 第二,根据“合同法”,自然灾害,房子没了,只要房贷借款人在,合同依然有效…仍然有义务偿还房贷本息… 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型的自然灾害面前,往往会,特殊的关照这一问题! 以汶川地震为例:地震过后,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单位与个人,提出了不允许催收,不充许罚息,不做征信记录的要求!同时对于,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补偿之后,仍然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综合分析:天灾无情,人有情,按相关的规定,一旦出现标题的情况,理论上仍然有偿还的依据…但相关部门会统筹考虑,有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对通过保险不能补偿或没有保险的…挂账核销…这也是社会和谐多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