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详情(阿明和阿州)

阿明想要做生意,无奈手头现金不多,就想用夫妻婚房抵押,向朋友阿州借款200万。阿州见阿明用婚房抵押,做生意劲头十足,于是很爽快的借款给阿明。因为数目挺大,阿明夫妻和阿州签了借款和抵押合同。阿州念在朋友,没有去进行抵押登记,只是拿了房本。

后阿明生意难做,草草收场。阿州见阿明难以还出200万,自身又急需用钱,遂拿着房本想要拿到房子,借此挽回损失。

阿明见与阿州情分不在,遂告至法院,认为没有抵押合同没有登记,不生效。

02

不动产抵押登记主义

对于不动产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海域使用权;(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交通运输工具;(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也就说,没有进行的抵押登记,则没有设立抵押权。

03

抵押权未设立,意味着什么?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

抵押权带来最大的益处便是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未登记,失去原有抵押权,实属可惜。

04

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阿明夫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也就说二人认可抵押合同,同意接受抵押合同的约束。抵押合同依然有效。

可见,阿明认为没有抵押合同没有登记不生效的观点是错误的。登记生效主义对应的是抵押权是否生效,而不是合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