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权拒绝出借房产证正本吗?银行有权拒绝收存纪念钞吗?在“3·15”到来之际,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金消协”)于昨日发布金融消费十大案例。这十大案例涉及到房屋抵押、财产保管、征信审核、纪念币流通等方方面面。

市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据了解,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累计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420单。市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从投诉的主要领域看,主要集中在贷款、银行卡、支付结算、电子银行、储蓄等五大部分的投诉。贷款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按揭贷款放款速度慢、利率争议;银行卡投诉中包括了信用卡、储蓄卡使用,还款,年费争议等;支付结算投诉主要是针对账户管理、票据开立或承兑、资金清算及联网核查等业务存在争议;电子银行投诉主要是金融消费者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ATM和自助终端等办理业务引起的纠纷;储蓄投诉主要是存取款业务纠纷。其中,银行卡、贷款、支付结算类投诉占了较大的比重,分别是39%、28%、9%,超过了七成比率。

在投诉的原因中,消费者主要是针对推诿拒办、服务质量、定价收费、违法违规及强制交易等五大问题进行投诉。推诿拒办是金融机构拖延、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导致的投诉;服务质量是金融机构在服务时因业务生疏、工作失误、效率低下等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定价收费是消费者对收费标准有疑义导致的投诉信息;违法违规是指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投诉;强制交易是金融机构强制客户购买或办理与欲购买产品或办理业务无关的另一产品和业务导致的投诉。其中,尤其以推诿拒办、服务质量、定价收费的投诉最多,超过七成比率。

案例分析

案例一:办理房贷收取房产证 市民可拒绝

市民陈某称,2014年在银行签订一份房贷合同,房产证正本扣押在银行,其间一直还贷正常。近期,陈某因需拟到银行借出房产证正本,但被告知由于其没有佛山住房公积金故不能借出正本只有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盖章证明,陈某致电佛山市金消协,要求银行提供不能出借房产证正本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金消协查实,银行联系陈某后获知,陈某因办理入户业务,需要借用房产证正本。银行向其详细解释了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告知陈某过户业务用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该行公章即可办理。最终,陈某同意了银行处理办法。

此项投诉虽然解决了,但市金消协还是提醒购房者,银行办理房贷时提出收取房产证,市民可拒绝。根据《担保法》规定,房产设有抵押的,在他项权证未注销前,该房产处置受到压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由此看出,银行凭借住房抵押登记与其收的房屋他项权证足以保护其权益,无需收抵押人房屋所有证。

案例二:未婚变已婚?原是征信审核出差错

市民林某之前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近期,林某拟向某银行申请办理房贷,在信息审查过程中,被告知由于某银行在征信系统上登记其婚姻状况为已婚,其提交资料又显示为未婚,导致其无法成功贷款。林某要求某银行修正其婚姻状况为未婚,但某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其回到户籍地开具未婚证明才能更改,林某认为处理方式不合理,致电金消协寻求帮助。

经过金消协协调后,该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林某表示歉意,经该银行总行审批后,林某的婚姻状况已成功修改为“未婚”。

金消协提醒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客户信息审核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征信审核工作,按照工作流程规定,避免信息录入有误,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

案例三:纪念钞也是流通货币 可存银行

市民徐某通过预约和现场兑换等方式获取纪念钞后,发现未能实现预期增值目标,就打算将其存回银行。11月份,市民徐某到银行,要求将其原来兑换的纪念钞存入本人存款账户。银行柜员拒绝收存纪念钞,称只对外兑出纪念钞,不受理存入。

经过金消协调查,原来银行柜员在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无法通过点钞机鉴别纪念钞真伪而拒绝收存。经双方再次沟通,银行已受理并办结了此笔纪念钞存款业务,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四:分期还款应量力而行

市民黄某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由于资金不足,每月都无法偿还最低还款额度。黄某也曾前往银行申请延期或分期还款,但是遭到拒绝,随后又多次与银行协商无果,致电至金消协寻求帮助。

经调查核实,黄某名下的信用卡没有按时还款,导致产生大额滞纳金和利息费用。当时银行查询相关规定后,认为黄某不符合分期付款的条件,因而拒绝了其分期付款的申请。经银行与黄某进一步协商后,最终银行同意其分期还款申请。

金消协提醒金融消费者,在开立和使用信用卡时要量力而行,开展与自身收入水平相一致的金融消费活动,避免因用卡不当导致还款困难,造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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