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人定期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住所和职业。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和良好的信用;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质押品;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质押财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质押物为定期存单:

兴业银行以借款人名义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整存整取存单(折),本金有息存款或兴业银行卡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由贷款经办行所在城市的“低风险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兴业银行认可的未到期人民币定期存款证明。

2.凭证式国债质押:

仅限于兴业银行以借款人名义认购的凭证式国债。

3.以保单权利为质押:

由与兴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发行,可随时退保兑现。质押时可以预见保险利益的存在,即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属于储蓄或投资分红性质。

4.以理财产品受益权作为质押;

仅限于以借款人名义购买并由兴业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受益权,且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受益权对应的协议未约定本外币理财产品不得转让或质押,可能导致质押无效。

5.以信托受益权作为质押;

借款人发行的以兴业银行回购方式转出的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或由兴业银行为信托项目担保的信托受益权。

6.个人贵金属质押:

借款人以自有并存入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的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流通的黄金作为质押物,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贵金属质押登记手续。

已到期、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抵押、冻结、挂失、止付的质押物不得作为质押。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1.个人定期储蓄质押贷款质押率如下:

(一)同币种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二)不同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80%。

2.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

3.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

4.保本理财产品用于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本币理财产品最高质押率为90%,外币理财产品最高质押率为80%;对于非保本型本币理财产品,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可以质押以及最高质押率。

5.个人信托受益权质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信托受益凭证本金的60%。

6.以黄金为质押物的贵金属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贵金属质押物市值的80%。

质押与贷款为不同币种的,质押率按业务发生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即期(现金)买入价折算。

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质押到期日。贷款以多个质押物质押的,以最接近到期日的一个质押物确定贷款期限。以兴业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作为质押,贷款到期日可以超过存款证明到期日,但在贷款期间存款证明到期必须自动转存。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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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当地分行是否已开办此项业务,具体办理要求以兴业银行当地分行的规定为准。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请详细咨询您所在的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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