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邱 泉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具体政策要求。


应该说,“两个办法”出台无疑为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制定了准确的行动指南,为“两权”抵押贷款落地实施垫下了最后一块基石;至此,阻挡在全国6亿多农民进入信贷市场面前的巨大“岩石”已被顺利打通。此次“两个办法”较之以前更加切实可行,更具操作性强,权责要求也更加明确。一是“两个办法”是在顶层设计铺好路、架好桥的基础上的具体落实和完善。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会议明确了试点地区不受《担保法》、《物权法》部分条款约束,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作为农民的抵押物用于贷款,这为“两个办法”迅速出台扫清了最后障碍。因而,正因为“两权”在法律上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突破,才最终实现了“两权”抵押贷款的历史性跨越。二是“两个办法”对“两权”抵押贷款各个环节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疏通了“两权”抵押贷款各个流程,有利涉农贷款顺利推进。三是明确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给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为“两权”抵押贷款实施营造了宽松环境。


办法行不行,关键看执行。“两个办法”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关键还要看涉农金融机构。“两个办法”出台后,涉农金融机构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抓住机遇,或将凤凰涅槃,破茧重生。一方面,随着“两个办法”的推进,农村地区“沉睡”已久的资本将被盘“活”,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不再成为抵押难题,将更加激活广大农民参与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农村信贷市场活跃分子;同时,农村地区巨大的信贷潜力也将为涉农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提供广阔前景。而且,作为一项国家大力推进的政策措施,必将配套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涉农金融机构如果能抓住机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定能开辟新的信贷市场,为未来业务发展拓展一片新“蓝海”。另一方面,“两权”抵押贷款作为涉农金融机构的一项新业务,涉及部门复杂,农村土地和房屋质量千差万别,银行需拥有足够多的专业人士开展这项业务,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经营受天气、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稳定性较差,导致农民还款能力脆弱,如何控制贷款风险,涉农金融机构也应具有足够心里准备。


对此,笔者认为,涉农金融机构大可不必如临大敌,应当积极应对:一要根据“两个办法”的相关要求,尽快出台相应信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科学把握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主动疏通与政府、农村经营主体的信息沟通,用好用活政策空间。二要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科学研判“两权”抵押贷款发放环节的风险点,加快培养一批能适应“两权”抵押贷款新业务发展的专业人员。三是加大金融服务全方位创新。金融机构结合两权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科学规划贷款审批程序,大胆创新“两权”抵押贷款品种,切实满足农户有效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