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知》,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监管要求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的规定。

《通知》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同时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投保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是解决老年人“有房产、无现金”问题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