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1.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抵押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抵押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法产权证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抵押人持有的土地。

5.抵押权人持有省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以下简称《抵押证明书》)。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要明确抵押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时间。抵押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缴纳,并支付土地使用权抵押款或终止贷款。

6.对于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

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6.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年检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连同房屋抵押一并提交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阅后退还);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和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或者国有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并符合章程规定的书面材料;以租赁房地产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供出让合同。以商品房开发用地抵押的,还需提供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和出让金缴纳材料;土地使用权单纯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保证房屋与抵押权统一的公证书或承诺书作为申请登记的必备要件;有多个债权的,应当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相等的公证书。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2.评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地价;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计和登记;

7.出具抵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