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哥近期碰到了几个奇怪的客户,想用房子抵押做贷款,但是还不想自己老婆知道;有的是做生意的周转不开,担心媳妇知道了不同意;有的就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本身想隐瞒,想故意把钱套出来。那么这种情况银行是否允许呢?
按照相关规定,大多数银行要求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夫妻双方到银行一起去签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即使借贷人的贷款条件很优质,有良好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还款能力很强,征信也很良好,要想通过银行的审核,也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并去银行签字。
但是,现实生活并非“非黑即白”,“非对即错”。
按照业内的说话,这种叫“单签”,就是一个人去银行签字,办理抵押手续。这种业务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如果该房产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一方可以自行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同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见而擅作主张,故要想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就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行。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一种是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必须两个人到场签字,由共同共有人申请登记,否则无法报抵押;而如果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现实中有些银行的尺度不是很紧,可以进行沟通,房产证上面的具名者签字即可。
目前,大多数银行都要求必须“双签”,但是一部分银行还可以“单签”,能“单签”的银行分三种,一种是银行本身就默许这种业务的存在,现在银行竞争激烈,一些银行不得已为之;另一种是需要和客户经理沟通,客户经理向他的上级以及审批人说好客户的具体情况,银行同意即可办理;第三种就有点“灰色地带”,要在一些材料上进行包装,这种涉嫌违法。
当然,要想在银行单签,资质要过关才行,征信良好,收入稳定,流水充足。银行审批贷款也是要看综合评分的,所以考虑的因素会有很多,评分达不到,贷款申请就很容易被拒了。
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办理抵押,另一方可否向法院起诉无效?答案是: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私自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只能向配偶主张侵权。
炜哥建议:夫妻一方想用住房抵押贷款,要争取另一方的同意,达成一致,不要刻意去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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