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按照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原则,自4月19日起,江苏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本次调整适用于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括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