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的申请条件


1. 要满足《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条件,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居留身份的还须提供原居住地的户籍证明;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缴存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等等;


2. 必须是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3. 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4. 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5. 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商转公”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 《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 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