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一起申请使用,这叫做组合贷款。正常情况下,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可贷款额度满足购房要求,即可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可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申请材料: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

  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放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