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可购买2套新房。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1套房,可购买1套新房。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已有2套房,则可购新房套数为0。

购房家庭为非沈阳户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可购买1套新房。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1套房,则可购新房套数为0。

备注:

1、非沈阳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新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沈阳2年内的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补缴无效。

2、以上限购政策只针对新房住宅产品,公寓、门市、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非沈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