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贷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