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分两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性担保公司,不论哪种担保公司都不可以自己名义放贷;根据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只有银行才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已自己名义放贷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只要不出问题,双方也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