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由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