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新共同借款人要求:

如果新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那么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具体如下:

1、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2、是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

3、户籍所在地与借款学生相同;

4、最好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有稳定的收入;

5、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可以作共同借款人。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