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

  该中心还指出,贷款职工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以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按家庭人数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再计算可贷款额度。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存起始日期应在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