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工作人员不尽责,导致他人被别人冒名贷款。出现他人资料被冒用,合同被冒签,贷款资金被冒领。如果,出现不按期还款,银行及不尽责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及损失责任。银行然后按内部管理制度,如涉嫌违法按法律规定由不尽责员工承担责任。对被冒名贷款人员形成的征信记录或名誉损失,由错误银行承担恢复或纠正责任。



二、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形成的冒名贷款,由银行承担损失,被冒名人不承担。银行同时应恢复被冒名人的征信记录。


三、被冒名人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因管理不善而对被冒名人形成的损失、伤害承担赔偿、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