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4、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