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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贷款种类与额度 第三章 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四章 贷款利率、计结息、收费与核算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XX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单独管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已有专项产品管理制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应同时执行本办法和专项产品管理制度,二者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遵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符合XX银行有关区域、行业及产品品种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十条第二章贷款种类与额度 第一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类和法人账户透支等产品品种。第一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