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如下:

1、购买一手、二手房;

2、买公有住宅楼房;

3、办按揭贷款;

4、一次性付款买房:职工一次性买房后可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等提取足额公积金;

5、无房户支付房租;

6、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的;

7、退休后,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