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扩展资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2、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3、信用状况良好。

4、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5、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主要是看家庭收入能否保障按期还款。

6、能够按银行规定方式提供贷款担保。

7、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2、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

4、收入证明。

5、购房协议或者购房合同。

6、购房首付款收据。

7、借记卡。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来办理,如果贷款人没有协作银行的借记卡,就需要重新办卡,以便按期往卡上存钱还款。

8、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评估报告,由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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