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借款合法的规定都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向公司借款应如何做分录

1、借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2、还款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有利息,根据借款的用途,计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相应的科目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有几点要注意的是:   1、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候扣除   2、借款利息的支出必须有税务发票,因为这是一种金融服务,没有发票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3、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我公司向别的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借款)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个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走基本账户吗?

企业是可以的,个人不可以,因为个人没有银行账户的。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借款吗 ??

2、企业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的税收 A、营业税:企业间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并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 B、所得税:借款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对公司借款怎么操作合法

问题:1、企业能否直接向个人借款?这些“个人”能否是较多人?或不特定人?2、企业能否向企业借款?如何操作才能合法? 分析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4、企业和企业之间借贷的模式,可以调整为下列模式:1)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这就给银行增加收入喽。2)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一方支付另一方诚意金或YU付款,约定一定期限无合作进展则退款,退款加利息--这其实也相当于回购条款。这是假合作\真借款。3)通过个人转借款。企业A把款借给个人甲,甲再借款给企业B。企业B对A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甲不向A还款时,B直接还款给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间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之所以为法律所禁止,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货币专营的规定外,还因为:第一,信贷杠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之间借贷,而人民银行又无法对这种借贷进行管理监督,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便会大为削弱。第二,资金市场的发展规模及资金这种特殊资源按市场规则的优化配置,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有极大关系。资金市场的主体历来都是银行,并且历来由国家通过制订和执行金融法规政策调控。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使资金脱离银行控制而形成“体外循环”,形成不受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控和不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下资金市场。其发展结果必然使资金市场规模失控,并且使资金不能按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有序运转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十分不利。第三,无论是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企业还是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他们制定企业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他们的营业范围时,不可能批准该企业可以从事借贷活动。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违反企业设立的宗旨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法的。

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公司员工向公司借钱,借还是不借?

借款问题 员工向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合同吗,还是借据就可以了,怎样操作最好,一般金额较大在十万元左右

借: 其他应收款----张三贷: 现金2,报发票:借: 费用/成本贷: 其他应收款----张三公司行为与个人所得税、税率无关。所以如果你所说的借款是单位内部人员借款,根本不存在缴个税问题员工还款,你们不需要再开具收据给对方了。你们需要的只是核销他们以前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