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首付,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内偿还贷款不需要提供凭证4、如婚前约定为共有,有证据证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