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