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要给予供金融机构肯定的抵(质)押物做为贷款贷款担保,借款人在中国银行设立储蓄帐户。


2.借款人是具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华共和国中国公民。


3.借款人具备确定的居所和平稳的收益,在中国银行及其别的金融企业无异常的个人信用记录,有按其还款贷款利息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