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或者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依你所述,在办理贷款时,手续上是有瑕疵的,这可能是夫妻一方故意隐瞒所致。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却是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是同意的,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理”。不过,据本人所知,现在放贷必须是夫妻双方到场,现场还有录音录像,很难造假的。  

三、即使一方没有参与贷款,如果夫妻没有离婚,还贷时仍然是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除非离婚了,且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贷款是个人贷款的,才是其个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