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渝公积金信箱[2012]175发布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信内容: 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已经用商业贷款贷款买了商品房,公积金办理下来后,是否可以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具体怎么办理?谢谢!办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结果: 唐女士: 您好!您关于“住房公积金置换抵押贷款的政策咨询”(渝公积金信箱[2012]175号)来信收悉。针对此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具体贷款条件、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具体贷款条件:①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②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③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④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⑤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⑥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二、所需资料:①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②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④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⑥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除《房地产权证》只需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需携原件备验。 三、办理流程:①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咨询办理期房直客式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②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后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复印件的应携带原件备验;③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④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工作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⑤还清原贷款并解除抵押登记,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账户,直接用于偿还原贷款。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若需了解公积金管理的更多政策,欢迎浏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或者拨打咨询电话(9600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此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发布时间: 2012-06-07 15:38:26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