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规,外资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仍受到一些限制,如一年内只能申请设立一家分行、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需要开业三年以上且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可开办的人民币业务也局限在:对本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士以及港澳台人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和同业拆借等。由于受到种种限制,目前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规模尚小,但外资银行扩张迅猛,人民币资产总额近几年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

就零售业务而言,个人外汇业务已经在2001年中国入世时即已对外资银行开放;非居民的人民币业务也在开放人民币业务时同步对外资开放;国内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则要等到2006年后才开放。在2006年前,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零售业务的影响仅限于个人外汇业务。在这方面,外资银行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汇丰银行在国内的10家分行都推出了国内居民的外汇业务。2004年厦门11家外资银行个人外汇汇入款和汇出款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了23.9%和49.7%,其中汇丰银行分别为8.5%和20.8%,市场份额仅低于中行。在以外汇衍生产品为基础的个人外汇理财业务方面,外资银行也正在蚕食中资银行个人外汇高端客户的市场份额。

人民币零售业务对外资银行更具吸引力和挑战性。外资银行在对公人民币业务和个人外汇业务方面的快速扩张,可能在今后国内居民人民币业务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