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对公账户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你不想用了可以带资料去银行销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对公账户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有很多不确定风险,比如洗钱、虚构业务、逃税等嫌疑。对公账户就是非居民(个人)账户,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银行账户,没有卡和拆,他们通过支票和汇款凭证取钱。办理对公账户(基本户)在100元以内。

不可以给别人用,对公账户是企业的账户,一旦出了差错,税务局和银行都会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