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的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人寿保险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质押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中国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持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有用作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

(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应为个人保单。

若借款人为投保人,则必须提供质押人寿保险保单被保险人、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则必须提供投保人、受益人(若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条由其监护人执行)签字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若借款人用作质押的人寿保险保单为团体保险单(分单)时,须有投保单位的书面授权证明,并经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