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行为有:

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6、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9、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0、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1、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二、征信不良记录无法删除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里指的5年起点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而不是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也就是说,你有笔贷款出现逾期,只有等归还了欠款,再过5年才能删除,而不是从逾期开始满5年就可以自动消除。

扩展资料

当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有两条处理途径: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或者直接联系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办理业务的银行将会在接收您异议申请后,立即进行核查,更正错误信息,并会在20日内予以回复。

另一方面,鉴于当前网络通讯和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银等多种途径在异地进行还款。同时,还要提醒大家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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