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写字楼、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且必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程序快捷;网点分布广,客户还款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