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扶贫贷款由当地扶贫办管理,具体情况需向扶贫办咨询。

一般政策性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一张贷款申请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农作物,土地使用权,林权证等);

⑤ 前往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合同》;

⑥ 同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张发放贷款银行的银卡卡号即可。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